关于开展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蓝色未来科技园项目推介服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 时间: 2026-01-20
关于开展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蓝色未来
科技园项目推介服务工作的公告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铲湾公司)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5.83亿元,负责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大铲湾港区。
蓝色未来科技园是大铲湾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高标准产业园区,着力布局海洋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及大健康、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打造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的新型产业园。为广泛发动社会各单位参与项目推介,促进客户成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推介合作方,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参与推介。推介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专业中介及招商代理机构。
二、推介项目范围
大铲湾公司自有及其运营管理的蓝色未来科技园未租赁部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大铲湾港区辅四路与辅八路交界)。
三、推介服务模式
推介单位与大铲湾公司签订推介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向大铲湾公司推介客户(即承租方),与大铲湾公司确认推介关系,最终促成大铲湾公司与客户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四、推介服务费用标准
租赁推介服务费,按实际签约起始月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月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
经大铲湾公司内部决策同意免收推介客户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推介服务费则以大铲湾公司明确的费用为准。
大铲湾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推介服务费标准,若推介服务费标准变化,则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五、推介客户保护期
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自确认之日(以推介单位首次提供的承租方信息的邮件时间为准)起1年(含)内为客户保护期,保护期内客户未能成功与大铲湾公司签订正式租赁协议的,则该客户自动转为大铲湾公司自有储备客户,不再作为外部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
六、客户推介流程及确认成交标准
1.推介客户基本信息核对
推介单位须提前将符合准入要求的客户基本信息发送至大铲湾公司指定邮箱wuxiangxin@ytport.com, 大铲湾公司指定专人复核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公司或个人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前三后四位)、意向楼栋、具体到达时间,推介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全称、指定对接人及联系方式。
经初步审核确认该客户为有效推介的,大铲湾公司指定专人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推介单位是否初审有效。
2.推介客户现场确认
在收到大铲湾公司初审有效的短信通知后,推介单位须指定对接人陪同推介客户到意向项目接待中心,指定对接人应携带身份证、有效的推介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交由大铲湾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身份确认。推介单位首次推介时,还需提交指定对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协助与大铲湾公司签订推介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
推介单位指定对接人、推介客户与大铲湾公司三方须填写《推介承租方有效性确认书》(详见附件2)。大铲湾公司最终审核确认是否为有效客户,并以邮件形式告知推介单位。
3.推介客户成交标准
租赁成交标准: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在推介客户保护期内,按照深圳市国资委要求的租赁招商程序成功与大铲湾公司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以上,且该客户已缴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即可认定为推介成功。
4.推介成交确认通知
推介单位推介的客户满足大铲湾公司成交标准后,大铲湾公司发送《推介成功通知书》(详见附件3)至推介单位,并凭此通知书结算推介服务费。
七、推介服务费支付
1.推介服务费用分期支付。首期支付时,推介单位凭《推介承租方有效性确认书》、《推介成功通知书》、请款函、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大铲湾公司申请支付推介服务费用总额的50%,待推介客户向大铲湾公司缴纳首期租金后,再行支付剩余50%的推介服务费。
2.大铲湾公司给予推介客户合同期内免租金优惠的,推介单位可向大铲湾公司申请支付50%推介服务费,待推介客户按租赁合同条款履约满1年后再申请支付剩余50%推介服务费。
八、其他
推介服务期限自推介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签署之日起生效。大铲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本协议,届时以大铲湾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协议终止或服务期届满后,推介单位在推介服务期内推介的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与大铲湾公司成功签约的,可按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条件给予推介服务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推介服务协议》。
咨询电话:0755-29653139
监督举报邮箱:suting@ytport.com
附件1: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推介服务协议.doc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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